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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 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影響,調整109學年度中小學教師專業人才認證檢核年限事宜,請查照。

**本案依本府 110 年 6 月 4 日府教課字第 1100111559 號函通知各國中小學**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6 月 4 日臺教師(三)字第 1100076921 號函辦理。
二、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致各級學校停課,影響認證教師參與研習、公開觀、授課、申請及繳交認證資料之期程,為顧及認證教師之權益,爰擬延長「107 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及「108 學年度進階專業回饋人才培訓」之認證研習時數檢核期限一年,調整後各年度認證申請年限如附件。
三、原 109 學年度認證收件期程(原訂 110 年 4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不另更動,倘認證教師不及於前述期程送件,得於 110 學年度第 1 學期辦理之增辦審查作業期程送交認證審查資料。
主辦單位: 教育部
承辦單位: 課程教學科
發布者: 盧思樺
連絡電話: 03-8462860#570
公告時間: 2021-06-04 14:05:00
最後修改: 2021-06-07 14:09:00
點閱數: 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