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重申有關各幼兒園教職員工(含廚工)於防疫停課期間之出勤及給薪原則,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5 月 21 日臺教國署幼字第 1100063470 號函辦理(本府 110 年 5 月 24 日府教特字 1100102597 號函諒達)。
二、查本次行政院紓困補助對象不含公立幼兒園相關教職員工,其中幼兒園廚工性質屬校內教職員工,依前項函釋教職員工在防疫停課期間皆以「停課不停學」為原則,但校內如幼生收托,則廚工仍需上班協助烹煮餐點。
三、另,各園部分工時廚工「依學校實際需求來上班」或「亦可不上班」等作法並無疑義,惟仍應遵守「勞資協商」原則,雙方就出勤時間及工作內容進行協商,倘若部分工時廚工有意願上班,學校附幼請採彈性、放寬之原則安排合適工作,以免變相造成無薪假情形,影響廚工權益。
四、綜上,檢附前揭函文供參,請各幼兒園採彈性、放寬之原則,本權責與廚工進行勞資協商,減少因疫情所生之減薪、無薪等問題,以維相關人員工作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