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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因應疫情第三級警戒時間延長,平日學校提供之基本照顧於暑假是否繼續實施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1 、依據教育部 110 年 6 月 30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00075054 號函辦理。
2 、因應全國疫情警戒第三級時間延長,為降低群聚感染之風險,維護學校師生健康及學習權益,全國各級學校及公私立幼兒園停止到校上課延長至 110 年 7 月 12 日(星期一)止;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補習班等各類教育機構亦請所有學生停止前往,留在家中學習。
3 、本府暑假期間援例補助弱勢學生午餐費,並已於 6 月 9 日核定各校辦理。另針對家長因故無法在家照顧學生者,請各校妥為調配合適人員協助學生,並由原編列之相關預算支應,以維護學生權益。
4 、本案倘有相關疑問,請先釐明原編列之相關預算支應項目及給付情形後,逕洽本府教育處各項計畫經費承辦人員詢問。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發布者: 陳孟君
連絡電話: 08-8462860#229
傳真號碼: 08-8462776
公告時間: 2021-07-06 17:19:00
最後修改: 2021-07-06 17:19:00
點閱數: 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