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7月30日更新版★檢送教育部「幼兒園(教保服務機構)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及幼兒園公告示例,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7 月 30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00096588 號及 110 年 7 月 26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00093164 號函(諒達)辦理。
二、本次修正規定說明如下:
(一)有關「肆、入園規定」第(二)點,參考托嬰中心、衛生福利機構之防疫管理指引,修正為「幼兒有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自主健康管理情形者不可入園」。
(二)有關「伍、自主防疫管理措施:四、維持社交距離及服務之(六)幼童專用車防疫措施」第 1 點,修正為「幼童專用車司機應配戴口罩,...。」。
三、其餘事項,請依本府 7 月 28 日函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