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關鍵字
89819

有關實驗教育學校學生如擬參與大學校院「繁星入學」招生管道者,其參與之實驗教育計畫所應符合之課程、評量實施方式等相關條件,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9 月 7 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100111973 號函辦理。
二、有關依「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或「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規定設校(或改制)之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實驗教育學校,在符合一定條件下,其學生得參與大學校院「繁星入學」。有關擬參與「大學繁星推薦入學」者所應符合之課程、評量實施方式等相關條件,詳見教育部 110 年 8 月 5 日臺教高(四)字第 1100102207 號函(掃描檔如附件 1);有關擬參與「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者所應符合之課程、評量實施方式等相關條件,詳見教育部 110 年 8 月 30 日臺教技(一)字第 1100117212 號函(掃描檔如附件 2)。
主辦單位: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承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發布者: 陳香茹
連絡電話: 03-8462860分機223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21-09-07 19:03:00
最後修改: 2021-09-08 08:32:00
點閱數: 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