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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0)年8月24日以衛授疾字第1100200768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案,請查照。

一、依據 110 年 9 月 14 日府教特字第 1100187769 號函辦理。
二、旨揭公告內容已修正集會人數上限放寬為室內 80 人,室外 300 人,若超額則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報防疫計畫;超出人數上限之集會活動,主辦方需提報相關防疫計畫,並由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視疫情狀況及風險狀況評估審核通過者,不受本公告人數限制。
主辦單位: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黃琳翊
連絡電話: (03)8462-860#270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21-09-14 13:25:00
最後修改: 2021-09-14 13:25:00
點閱數: 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