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本府辦理「花蓮縣110學年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宣導知能研習」實施計畫1份,請依說明薦派教師參加,請查照。
一、依據身心障礙者權權利公約施行法第一條辦理。
二、研習日期:即日起至 110 年 9 月 22 日(線上自主學習)
三、研習對象:
(一)本縣各國民教育階段學校,每校務必至少指派一名教師報名參加。
(二)對此主題有興趣之相關人員。
四、請參加研習學員依下列步驟完成後始可核發特教研習時數 3 小時:
(一)請至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進行線上報名(請點選相關網址 1)。
(二)於影音平台 (請點選相關網址 2 )留言處簽到(如:萬榮國小/李羽秦)並自主上線學習 3 小時。
(三)完成線上評量(請點選相關網址 3 ),若未通過可再重新進行測驗至通過為止。
五、若有課程相關交流及提問需求,請洽萬榮國小中區特教資源中心李羽秦組長( 8751449#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