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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1年度補助辦理公私立幼兒園汰換暨新購幼童專用車實施計畫,請查照。

一、依據國教署 110 年 9 月 27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00125153 號函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公私立幼兒園汰換暨新購幼童專用車要點」辦理。
二、為維護幼兒進入及離開幼兒園安全保障,鼓勵公、私立幼兒園主動檢視幼童專用車之車齡及安全性,及時汰換將屆 10 年之幼童專用車,並促進有購置幼童專用車需求之幼兒園購置合格車輛接送幼兒,全面提升幼兒行的安全,爰依上開要點擬訂旨揭補助實施計畫。
三、檢附實施計畫如附件,請依實施計畫之申請作業流程,於 110 年 10 月 22 日(星期五)前檢附「汰換暨新購幼童專用車計畫表」及「補(捐)助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函送本府提出補助經費申請。
四、請計畫完成後 2 個月內備妥成果報告表及經費收支結算表,依「花蓮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經費執行流程簡化方案」規定完成核結作業。
主辦單位: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黃琳翊
連絡電話: (03)8462-860#270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21-09-28 16:07:00
最後修改: 2021-09-28 16: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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