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關鍵字
90334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為提供身心 障礙資源班教學所需設備,110年度規劃補助國民小學教學 相關設備計畫,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一、依國教署 110 年 10 月 8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00131832 號函辦
理。
二、本補助計畫重點如下:
(一)補助對象:國民小學設有分散式資源班,且身心障礙學生數達 10 人(含)以上之學校優先補助。
(二)計畫期程: 110 年 11 月 1 日至 110 年 12 月 31 日。
(三)申請時間:即日起符合補助對象且有意願申請學校擬具計畫,於 110 年 10 月 15 日(星期五)前函送本府審核,電子檔寄至承辦人信箱(ericly@hl.gov.tw)。
(四)補助項目、額度及原則:
1、補助額度:符合補助對象之學校,每校補助最高以新臺幣(以下同) 10 萬元為原則。
2、補助項目:身心障礙資源班教學所需大尺寸(觸控)顯示器(簡稱大屏)。
3、本計畫補助經費為資本門( 1 萬元以上財產)經費。
三、檢附「申請 110 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小學身心障礙資源班教學設備計畫」1 份。
主辦單位: 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涂媛琇
連絡電話: 03-8462860#256
公告時間: 2021-10-13 12:08:00
最後修改: 2021-10-13 12:10:00
點閱數: 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