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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本縣110學年度自願赴偏遠地區學校服務之校長及教師傷害保險之保險費用案,各校具是類人員者,請於110年10月22日(星期五)前函復本府,逾期不受理。

依據本府 110 年 10 月 14 日府教學字第 1100207374 號函(諒達)辦理,截止日期 110 年 10 月 22 日。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發布者: 陳孟君
連絡電話: 08-8462860#229
傳真號碼: 08-8462776
公告時間: 2021-10-22 08:27:00
最後修改: 2021-10-22 08: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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