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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有關110學年度第1學期身心障礙幼兒學前特教經費,請受補助私立幼兒園及機構於110年11月30日前檢具相關資料送府,辦理請款事宜,請查照。

一、已依花蓮縣政府 110 年 10 月 22 日府教特字第 1100213537 號函諒達。
二、請受補助私立幼兒園及機構檢具領款收據、購置用品原始憑證影本(需有與正本相符及承辦人核章)、購置用品照片各 1 份及花蓮縣政府補助(委辦)經費結報表 1 式 2 份辦理撥款。
三、提供身心障礙幼兒學前特教「獎勵招收單位」經費用途為經常門,故該獎助經費用於購置金額單價未滿新臺幣 1 萬元,提供身心障礙幼兒使用之教材教具、消耗性教學用品,以及維修損壞或增購特教教學設備、教學輔具等支出,請於採購時注意,以利核銷作業;另購置用品之原始憑證正本,請幼兒園及機構自行依會計法規定妥善保存。
四、上述領款收據及花蓮縣政府補助(委辦)經費結報表格式,務請於附件檔案中下載最新版運用之。有關花蓮縣政府補助(委辦)經費結報表填報方式,務請參考經費結報表範例填報,如有疑問請電洽承辦人詢問。
主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陳曉嵐
連絡電話: 8462860分機269
公告時間: 2021-10-21 11:38:00
最後修改: 2021-10-22 09: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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