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重要公告~再次提醒】110年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含國中科技領增能班、第二專長班)薦送及需求表未繳交國中,請於108年11月5日(五)前繳交。(限國中)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 110 年 10 月 28 日府教學字第 1100216368 號函諒達辦理。
二、請各校就班別 110 年 11 月 5 日(星期五)前下班前免備文(寄)送至本府教育處學管科(電子檔併請 e-mail : u9112011@hlc.edu.tw ),逾期不予受理;如有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吳佾其小姐,電話(02)7736-5543 。
三、電子檔請寄可以編輯的 excel 檔或 ods 檔,不是核章的掃描檔。
四、只有正式老師才能報名第二專長班,請務必詳見附件報名資料。
五、各校無論是否有薦送均需繳交 2 份薦送表:增能學分班薦送表(附件一)、第二專長班薦送表(附件二),每張都要印出來,填寫人數;如無人參加填 0 人,不薦送也需寄送核章紙本(統一用 A4 大小印出)及電子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