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關鍵字
90701

提醒 【重要公告~再次提醒】教育部110年持續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請各校薦送教師參加進修 。(限國小)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 110 年 10 月 28 日府教學字第 1100216368 號函諒達辦理。
二、請各校就班別 109 年 11 月 5 日(星期五)前將薦送表不論是否薦送皆需繳交,以 A4 印出確實核章,免備文(寄)送至本府教育處學管科(可編輯電子檔 excel 或 ods 併請 e-mail : u9112011@hlc.edu.tw ),逾期不予受理;如有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吳佾其小姐,電話(02)7736-5543 (不薦送也需寄送核章紙本及可編輯電子檔)。
三、電子檔請寄可以編輯的 excel 檔或 ods 檔,不是核章的掃描檔。
四、只有正式老師才能報名自然 2 或 4 學分班,請務必詳見附件報名資料。
五、 111 年度國民小學教師進修加註各領域專長學分班需求及薦送表 (附件一),請以 A4 大小印出來,填寫人數,如無人參加填 0 人。如完全無薦送,請註明原因薦送表
六、國小自然任教超過 5 年者適用於非學分加註(年資),加註資格、方式,請詳閱:教育部主管法規系統 https://edu.law.moe.gov.tw/index.aspx 整合查詢:
國民小學教師加註各領域專長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對照表實施要點
七、自然科,教學年資五年以上,授課節數符合「國民小學教師加註各領域專長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對照表實施要點」附表規定的老師,
且取得國民小學教師自然領域學科知能評量精熟證明,請直接申請加註,不用參加自然 2 或 4 學分班,詳見附件。
八、不論加註英語 6 學分班、 28 學分班,均需取得相當於 CEFR 語言參考架構 B2 級以上英語考試檢定及格證明後,才可申請加註英語專長教師證書,詳見附件。
九、不論加註自然 2 或 4 學分班、 24 學分班,均需取得國民小學教師自然領域學科知能評量精熟證明者,得申請加註自然領域專長教師證書。
十、加註國小各領域專長,由各師培大學辦理,詳見附件。
十一、國民小學教師進修加註各領域專長學分班 24 學分以上報名資格均相同、無合格國小教師證不可報名本次加註領域專長學分班。
主辦單位: 教育部
承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發布者: 蔡福欽
連絡電話: 03-8462860*233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21-10-29 16:23:00
最後修改: 2021-11-04 14:26:00
點閱數: 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