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有關「110學年度第1學期國民中小學學生無力繳交代收代辦費」案,請務必於111年1月14日前經費結報表1式2份免備文逕寄(送)至本府教育處教育設施科。
一、依據本府 110 年 11 月 24 日府教設字第 1100240004 號函辦理。
二、請學校務必於 111 年 1 月 14 日前,經費結報表 1 式 2 份(會計子目代號: CB0076)免備文逕寄(送)至本府教育處教育設施科辦理核結,倘有結餘款請併同以繳款書繳回,並請檢附繳款書影本 1 份供參。
三、檢附「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補助(委辦)經費結報表」1 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