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
請貴校查填居住公有房舍之現職教職員工房租津貼或管理費扣繳情形調查表,並請於 111年1月25日(星期二)中午12時前免備文逕以電子郵件填復,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1 月 22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110011025 號函辦理。
二、查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 4 點第 3 款第 2 目規定:「房租津貼項目已在七十九年度待遇調整數額之外另行併入專業加給或學術研究費(現為學術研究加給)或公費內支給,居住公有房舍之現職軍公教員工,應由服務機關學校按月將所併入之房租津貼數額扣繳公庫。但眷屬如未居住公有房舍,而本人因業務實際需要經機關首長核准居住單房間職務宿舍者,不在此限。」
三、請各校協助查填旨揭調查表,並於 111 年 1 月 25 日中午 12 點前以電子郵件將調查表電子檔及核章掃描檔傳送承辦人信箱(weichieh3024@hlc.edu.tw),俾利憑辦。
四、檢附旨揭調查表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