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為辦理教育部表揚優良特殊教育人員作業,請盡速於111年2月22日(星期二)前將初選過程紀錄及推薦人員相關資料逕送本府教育處,逾期不受理。
一、依據「教育部表揚優良特殊教育人員實施要點」暨「花蓮縣優良特殊教育人員遴選及表揚實施計畫」辦理。
二、請各校依旨揭實施計畫辦理推薦人員初選作業,並於 111 年 2 月 22 日(星期二)前將初選過程紀錄及推薦人員相關資料逕送本府教育處辦理,逾期不受理。
三、優良事蹟佐證文件應裝訂成冊(不要寄送),以利委員後續到校審查。
四、相關附件請學校自行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