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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轉知】嘉義縣110學年度第二學期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 士子女暨低收入戶學生就學減免(補助)學雜費申請表件 乙份(如附件),請轉知符合資格之學生家長並協助申 請,請查照。

一、依據嘉義縣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暨低收入戶學生就學減免(補助)學雜費要點辦理。
二、補助對象:經嘉義縣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審核認定有案之低收入戶子女,就讀立案之私立國民中小學。
三、申請程序:申請人填妥相關表格,經學校審查後,於 111 年 3 月 1 日至 111 年 3 月 31 日將申請表(相關證明文件)、印領清冊、學校領據及學校帳戶存摺影本等資料(影本資料皆需加蓋「與正本相符及承辦人職章」),逕送嘉義縣教育處學特科曾先生憑辦,逾期或缺件者,恕不受理。
主辦單位: 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吳佳玲
公告時間: 2022-02-22 11:51:00
最後修改: 2022-02-22 13: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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