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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知悉家庭暴力防治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 情事,請各校依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之規定, 實施校安通報,並完成關懷e起來通報,至遲不得逾二十四小時,正式公文另案函知。

一、依據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之規定,知悉兒童及 少年保護事件應透過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網站 實施通報。
二、次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53 條規定略以:教育人 員及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於執行業務時知悉 兒童及少年有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應立即向直轄市 、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逾二十四小時。
三、再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50 條規定略以:教育人員及其他執行 家庭暴力防治人員,在執行職務時知有疑似家庭暴力,應立 即通報當地主管機關,至遲不得逾二十四小時。
四、前開通報相關資訊系統為:
(一)校安通報(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 : https://csrc.edu.tw/。
 (二)社政通報(衛生福利部「關懷 e 起來」):http://ecare.mohw .gov.tw/。
五、旨述通報為教育部一般性補助款考核重點業務項目,務請各校指定専人依時限完成通報,並於通報後本權責自行檢視是 否依時限完成。倘經發現有隱匿、延誤緊急事件之通報,致 生嚴重後果或依法規通報事件未依規定通報,除依各該法規 規定辦理外,應予檢討議處。
六、檢附「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及「校園事件通 報彙整表」各 1 份。
主辦單位: 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黃俞蒨
連絡電話: 03-8462860#260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22-02-24 08:31:00
最後修改: 2022-02-24 08: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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