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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請轉知學區內家長,有意辦理112學年度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者,於本(112)年4月30日前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實驗教育計畫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本府教育處提出申請。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辦理。
二、欲申請者,請檢具以下資料 1 份(免裝訂以便掃描),於 4 月 30 日前寄(送)至本府教育處(地址: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 1 號)彙辦:
 (一)申請書:學生為父母共同監護,法定代理人請父母 2 人同時簽名,申請書需請設籍學校核章。
 (二)實驗教育計畫書及相關證明文件。
三、國民教育階段欲申請者,其學籍設於原學區學校。
四、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實驗教育之學生,擬同時取得高級中等學校學籍者,應依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之規定入學,並由其法定代理人就課程與教學之實施、成績之評量、校內活動之參與、學雜費之收取及其他有關實驗教育之事項,與該學校擬訂合作計畫,經學校報主管機關許可後進行合作。
五、旨揭條例及相關表件請至本府教育處網站首頁,公務資源區「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連結下載( https://bit.ly/2RQrK97 )。
六、另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 5 條規定,申請辦理個人實驗教育由學生法定代理人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請學校協助確認學生戶籍資料。

相關連結:

  1. https://bit.ly/2RQrK97
主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承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發布者: 陳香茹
連絡電話: 03-8462860分機223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21-04-13 18:53:00
最後修改: 2023-03-31 17:12:59
點閱數: 1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