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11年度申請【特殊教育宣導及輔導活動】補助經費一案,請查照。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及花蓮縣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鄉鎮市立幼兒園辦理特殊教育相關宣導及輔導活動實施計畫辦理。
二、為有效推展特殊教育適性化、社區化、無障礙以及融合之學習環境,鼓勵各校辦理校際性以及校內之特殊教育相關宣導與輔導活動,以增進學生、教師、職員以及家長對特殊教育學生之了解與接納。
三、本實施計畫活動內容、補助基準及請方式請參閱附件說明,【務必請於 111 年 3 月 25 日】前將活動實施計畫(含經費概算表)及申請表(附件三)核章後,免備文逕送至本府教育處特幼科辦理,另請將申請表電子檔寄至 hualienset@gmail.com ,俾利彙整。
四、申請表格及所需相關文件參照本公告附件內容。
五、另本府業於 110 年 12 月 14 日府特教字第 1100255230 號函敦聘王亭潔女士為「111 年花蓮縣生命教育與特教宣導親善大使」,請近三年內未曾邀請其擔任特教與生命教育宣導講座之學校(園所)優先延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