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有關學校用地(國有原住民保留地)查尚未辦理撥用事宜,請未完成撥用學校於111年4月30 日前向所在地鄉公所申請撥用,請查照。
一、依據本府 111 年 4 月 11 日府教設字第 1110069762 號函辦理(文諒達)。
二、鑒於土地管用合一及適地使用原則,請未辦理撥用學校於 111 年 4 月 30 日前向所在地鄉公所申請撥用,並於事前報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其後進度本府將列入每月工程列管會議追蹤。
三、未辦理撥用學校名單如下:
景美國小、銅門國小、銅蘭國小、見晴國小、紅葉國小。
四、檢附原保地撥用流程表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