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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110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防護措施注意事項Q&A」,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111 年 4 月 15 日臺教師(一)字第 1112601690 號函辦理。
二、因應教育部 111 年 4 月 12 日發布「修正發布校園因應 COVID-19 疫情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標準」,增列「110 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防護措施注意事項Q&A」校內有確診案例(含學生及教職員工),但全校未暫停實體課程,且參賽團隊全體團員未被匡列為「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加強自主健康管理」、「自主健康管理」之參賽隊伍,需檢附 24 小時內篩檢(含家用快篩)或 PCR 檢驗陰性證明,始得參賽。
三、「110 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防護措施注意事項Q&A」(如附件)。
主辦單位: 教育部
承辦單位: 終身教育科
發布者: 呂彥杰
連絡電話: (03)8462787
公告時間: 2022-04-20 14:06:00
最後修改: 2022-04-20 14: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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