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計畫(範本)」1份,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1 年 4 月 26 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111 年 3 月 1 日肺中指字第 1113700063 號函修訂之「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指引」規定辦理。
二、因應 COVID-19 疫情發展,國教署依據前述指揮中心規定,擬定旨揭範本。請各鄉鎮市立及私立幼兒園將現行成立之「防疫小組」更名為「防疫專責小組」;現行「防疫應變計畫」更名為「持續營運計畫」,各園可參考旨揭範本將現有應變計畫增訂或擴充相關防疫措施為持續營運計畫,以確保各園整體持續運作之目標。
三、請各園依規確實至 Google 表單填報(
https://forms.gle/aBcCN3Lc5ZHTad7B7)防疫專責小組之防疫長人員名冊及聯絡方式等資訊,以利掌握持續營運相關作為。
四、本案如有疑問請洽國教署學安組朱姝瑾專員 04-3706-1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