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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花蓮縣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實施計畫」1份,請111學年度第1學期有服務需求學校檢具相關申請文件,於111年5月15日至5月30日前寄至北區特教資源中心(hlcsped@gmail.com) 以利後續派案及審查作業。

1.為協助縣內教師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學習,特訂定旨揭計畫,補助各校進用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各校所送申請名冊須經校內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並請至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https://www.set.edu.tw/)登錄申請。
2.如有跨教育階段安置情形則由新安置學校先以紙本提出申請(申請資料請原學校提供資料協助填寫,交由新學校提出申請),另新安置學校須於 9 月至特教通報網登錄申請,本府將會另行公告通知。
3.請將「申請資料檢核表 1-1 及 2-1」內所列之項目 1-項目 10 等相關資料依限寄至北區特教資源中心(hlcsped@gmail.com),以利後續派案及審查作業,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需求彙整表(附件 1-3 、 2-3)WORD 或 EXCEL 檔」。
(二)「整份資料掃描檔」(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檔案請分開,並註明清楚) 。
(三)若有「情緒行為」相關問題申請者必附「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含執行成效紀錄。
(四)申請資料附件 1-2 及 2-2 的學生姓名麻煩用全名,以利彙整申請名單。
主辦單位: 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涂媛琇
連絡電話: 03-8462860#256
公告時間: 2022-05-10 17:25:00
最後修改: 2022-05-18 1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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