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公立國民中小學編制內現職教師參與111年度客語及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且完成測驗之報名費」案,請各校於7月29日(五)填列第一階段經費申請表,請查照。
一、依據本府 111 年 5 月 25 日府教課字第 1110103789 號辦理。
二、申請說明如下:
(一)實施對象: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所屬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含各校國中部與國小部)及國立中小學(含各校國中部與國小部)編制內現職教師(含長期代理教師,以下稱教師)。
(二)執行期程:自 111 年 1 月 1 日起至 112 年 3 月 31 日止。
(三)補助項目:
1. 教育部委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 111 年度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
2. 國立成功大學辦理 2022 年春季全民台語認證。
3. 客家委員會辦理 111 年客語能力認證。
(五)申請期限:請各校分二梯次向本府提出申請。
1.111 年 7 月 29 日前寄送本府:經國教署核定後,於 111 年撥付補助經費。
2.111 年 12 月 30 日前寄送本府:經國教署核定後,於 112 年撥付補助經費。
(五)申請原則:
1. 教師於完成測驗後,得向任職學校申請,由學校彙整後,依期限寄送本府申請補助。
2. 考量各測驗報名及公告成績時間不一,為鼓勵報名前未取得客語及閩南語能力認證之教師踴躍參加認證,避免在第一次認證成績公告確認未通過後無法報名第二次測驗,爰 111 年閩南語認證得同時報名教育部閩南語認證及 2022 年春季全民台語認證,並於完成測驗且無缺考情形,即可申請報名費補助。
3. 本計畫公告後,倘教育部、國立成功大學、客家委員會後續公告辦理之閩南語/客語能力認證場次,且其報名日期於 111 年度截止之測驗,均可依前開原則申請報名費補助。
(六)申請方式:請貴校完成審查後,彙整並核算補助經費申請總額,填寫補助經費申請表及核章,於各梯次申請期限前,報送本府申請補助。
三、請宣導並鼓勵教師積極報名參與前開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且學校相關活動賽,建請避開前開各測驗日程。
四、注意事項:
1. 請各校據實填列經費申請表及檢附作證資料。
(1)各校經費申請表及名冊各 1 份,核章後函送本府申請。
(2)認證測驗考生准考證及成績單影本,需蓋「與正本相符」章及承辦人簽章。
2. 相關檢附文件及審查資料正本,由學校自行檢核留存,並應配合後續相關查察作業提供。
3. 本補助計畫倘有申請不實,並經查核屬實者,將追繳補助經費,並依相關規定辦理。
4. 依旨揭計畫第十點,受補助學校執行本補助款成效優良者(包括個人),另案辦理敘獎。
五、本計畫補助之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網頁資訊連結如下:
1. 111 年度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
https://blgjts.moe.edu.tw/tmt/news/detail.php?5
2. 2022 年春季全民台語認證
https://ctlt.twl.ncku.edu.tw/gtpt/index.html
3. 111 年度客語語言能力認證
https://hakka.sce.ntnu.edu.tw/hakka/
六、檢附經費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