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教育部修正「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調整授課方式實施標準」1份。
一、依據教育部 111 年 5 月 30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10070625 號函辦理(文後送)。
二、本次實施標準修正重點說明: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階段,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如於「確診或快篩陽性前 2 日內」曾到校上課,該個案學生所屬班級之同班同學,全班暫停實體課程 3 天,調整為遠距教學(無需請假),爰取消國高中九宮格匡列之規定。
三、旨案相關修正 QA ,請至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網址:
https://cpd.moe.gov.tw/page_one.php?pltid=183)下載運用。
四、教育部將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最新公告及各縣市疫情狀況,滾動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