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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111學年度有關藝能及活動科目之教科書,請落實免費借用暨2年循環使用,111學年度沿用本(110)學年度回收之教科書,除有課綱問題,請各校藝能教科書汰換率不得超過20%。

國小三升四年級為十二年國教課綱首屆,應使用審定通過十二年國教課綱內容之教科書,爰藝能科及活動科目教科書不受旨揭限制,請查照。
主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承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發布者: 陳香茹
連絡電話: 03-8462860分機223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22-06-01 10:57:00
最後修改: 2022-06-01 10: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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