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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重要提醒7/8前】有關「111學年度國民中學生涯發展教育計畫」申請補助案,請於111年7月8日前提出申請,俾利辦理初審及報署作業,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國民中學生涯發展教育及技藝教育相關經費作業原則、該署 111 年 5 月 23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10060522 號函暨本府 111 年 5 月 26 日府教學字第 1110103979 號函(諒達)辦理。
二、有關貴校所送之旨揭計畫,均需填妥實施計畫基本資料表(附件 1),各校所送之計畫內容請依據「國中生涯發展教育計畫審查原則(附件 2)」及「111 學年度各國民中學生涯發展教育計畫參考格式及說明(附件 3)」,並參酌國教署所編製之「國民中學推動生涯發展教育工作手冊(https://cirn.moe.edu.tw/WebFile/index.aspx?sid=1182&mid=11017)」等內容,以規劃辦理各校 111 學年度國中生涯發展教育實施計畫。
三、為落實八年級社區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參訪,使國中學生對社區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有更深入瞭解,各校應將簡要之「八年級社區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參訪實施計畫」(可參考 110 學年度國民中學推動生涯發展教育工作手冊)納入「111 學年度國中生涯發展教育計畫」併同規劃辦理,本府將於辦理計畫初審時併同審查。
四、請各校規劃辦理國民中學生涯發展教育時,可結合「區域職業試探及體驗示範中心」資源,規劃融入式職業試探及生涯輔導課程,以多樣化之課程增進學生對職業與工作世界之認識,鼓勵學生從多元管道體驗學習,落實適性揚才與多元試探之理念。
五、為利計畫審核作業,各校辦理旨揭計畫請填妥實施計畫基本資料表、實施計畫及經費申請表等相關表件紙本核章後,請於 111 年 7 月 8 日前免備文寄送至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另將電子檔併予傳送承辦人電子信箱(joan6614@gmail.com)
六、檢附 111 學年度實施計畫基本資料表(附件 1)、國中生涯發展教育計畫審查原則(附件 2) 、 111 學年度各國民中學生涯發展教育計畫參考格式及說明(附件 3)、 111 學年度計畫審查評分表詳版及簡版(附件 4 、 5)供參,請依 111 學年度表件填復,並勿自行更改表件格式。
主辦單位: 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發布者: 馮巧莉
連絡電話: 03-8462860#226
公告時間: 2022-06-02 10:57:00
最後修改: 2022-07-08 09:08:00
點閱數: 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