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公立幼兒園受嚴重 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人員薪資補貼措施,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 依據教育部 111 年 7 月 11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10087841 號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7 月 14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10091047 號函暨 111 年 7 月 18 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國字第 1110092481 號函辦理。
二.補助對象:公立幼兒園內未具本職人員,依幼兒園行事曆(班表)排定自 111 年 4 月 12 日至 6 月 30 日止教保活動課 程以外之時間(平日 4 時後起算 2 小時為限)提供服務之延長照顧服務人員或教師助理員,因防疫考量,全園暫停實體課(不含部分班級停課及線上演練停課)致其鐘點費中斷而未領有薪資。
三.補助基準:
延長照顧服務人員:參照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 設立及管理辦法,所定下班時間辦理之每位學生每小 時收費數額,其中鐘點費占總收費 70%為原則,並補 助 60%之經費設算(按服務時數),每小時補助 175 元 ( 400 元*70%*60%*1.04)。
特殊教師助理人員:依勞動部所定每小時基本工資 168 元核予 補助(按服務時數)。
四.申請期程:受疫情影響人員應於須知發布後至 111 年 7 月 22 日期間檢
五、受疫情影響人員請於本措施發布後至 111 年 7 月 22 日(星期五)前,填報申請表(如申請表)並檢具匯款帳號存摺封面影本至所屬幼兒園提出申請(可採電子檔方式辦理,免附紙本)經幼 兒園審核認定後,應將所屬受疫情影響人員申請表、匯款帳號存摺封面影本,於 111 年 7 月 18 日(星期一)至 7 月 22 日(星期五)前統一上傳至「全國教保資訊網填報系統(路徑:幼兒園填報區/資料上傳管理)」,並將前揭資料於 111 年 7 月 22 日(星期五)前以電子郵件方式寄發承辦人員。
四、檢附申請表
五、如有疑慮請洽特幼科林小姐:8462860#260
E-mail:sycno9810@hlc.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