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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結報】有關110學年度「學習區完全免試國中提升學習品質計畫」,執行期程自110年8月至111年7月止,請執行學校於111年8月12日(週五)前,向本府辦理計畫及經費結報,詳如公告內容及本案計畫之經費掣據請款函文說明,請查照。

主旨:如本公告標題。

依據函文:
本府 110 年 10 月 25 日府教課字第 1100214849 號函。(經費採1次撥付)
🔸【會計子目 CG0175】(核定共14校)

說明:
一、請本案計畫執行學校,留意執行期程自 110 年 8 月 1 日至 111 年 7 月 31 日止,
  並依前開函文說明,請於 111 年 8 月 12 日(週五)之前,檢附下列核銷資料(免備文)郵寄至本府教育處課程教學科,
  辦理計畫及經費結報:
  (一)經費結報表 1 式 2 份(請依照「經常門」與「資本門」個別收支情況分開填列於同一份收支結算表中)。
  (二)成果光碟 1 式 1 份(需檢附「學校歷次教學活動紀錄表」及「成效自我檢核表」)。
  (三)如有賸餘款,請以【繳款書】繳回「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200 )」科目項下。
📩如學校以「紙本函文」報送資料,請寄至【花蓮縣政府總收文】
(地址: 970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聯絡電話: 03-822-7171 分機 250 )

二、成果請提供「學校歷次教學活動紀錄表」及「成效自我檢核表」,
🟩 格式表件來源請參閱前開函文附件(如說明五),檔案同【110 學年度旨案學校計畫書(參閱計畫書範例頁面之頁碼第 25 至 27 頁)(附件二之 「柒」及「捌」)】。

三、依據本府 110 年 4 月 22 日府主帳字第 1100077478 號函,
  修訂「花蓮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經費執行流程簡化方案」,自發文日起適用,
  請使用修訂後「結報表格式」辦理經費結報。
🟥 請貴校將本案核定計畫含經費概算知會貴校會計單位,
  俾利協助計畫執行、控管與經費結報,以避免錯誤提高行政效率。
🟥 結報表若有塗改或謄寫,請於修訂處加蓋【職章】。
  繳款書若提供影本,請於空白處加蓋【與正本相符】以及【職章】。

🟦 提醒:
因學年度交替,請旨案計畫承辦單位務必留意本案計畫執行期程,
並請依限向本府辦理計畫及經費結報。

🟧提供本案經費請撥相關資訊:
處務公告 https://news.hlc.edu.tw/blank/department/77424
主辦單位: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承辦單位: 課程教學科
發布者: 余芳怡
連絡電話: 03-8462-860 分機 563
傳真號碼: 03-8572-660
公告時間: 2022-06-08 14:56:00
最後修改: 2022-07-29 13:37:00
點閱數: 4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