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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防疫加班費】有關教育部補助本縣國民中小學學校人員(含幼兒園)防疫作業加班費,本府業以111年7月29日府教特字第1110152542號函諒達各幼兒園,請各幼兒園於文到一周內依公文附件所示補助經費掣據,免備文送本府教育處特幼科請領補助經費。

一、依據本府 111 年 7 月 29 日府教特字第 1110152542 號函諒達。
二、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性肺炎疫情在校園擴散,依「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調整授課方式實施標準」規定,當校園出現確診個案時,學校應以其為核心,辦理個案協助、密切接觸者匡列、公費快篩試劑發放、宿舍整備及關懷學生等自主應變措施。
三、為協助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人員持續辦理防疫相關工作,並慰勉其辛勞,本案防疫作業加班費補助係因應 111 年度學校辦理校內人員確診個案關懷及相關防疫工作等,所另行增加之學校加班費額度;至於防疫工作認定及支領人員,由各校依加班費發放原則及個案事實認定,並從寬發給。
四、本案經費執行期間為 111 年 1 月 1 日至 111 年 12 月 31 日,請貴校(園)於文到 1 周內依附件核配金額掣據請款,收款收據免備文逕送特幼科承辦人劉士豪(會計子目 CE1051),各校(園)已支用經費不得再以本計畫支應。
五、本案教育部補助款係以代收代付方式辦理,請於 112 年 1 月 13 日(星期五)前辦理結報:
(一)縣屬國小附幼請依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經費執行流程簡化方案規定,檢具經費結報表一式 2 份送本府核銷,如有結餘款請開立支票繳回。
(二)鄉鎮市立或私立幼兒園請檢附「花蓮縣政府補助(委辦)經費結報表」一式 2 份送本府核銷(原始憑證自存以備審計機關查驗),如有結餘款請開立支票繳回。
六、私立幼兒園如需收據範本,請參考附件。
主辦單位: 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劉士豪
連絡電話: 8462860-259
傳真號碼: 8462780
公告時間: 2022-07-29 17:27:00
最後修改: 2022-08-01 08:43:00
點閱數: 1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