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 111 年 9 月 6 日府教課字第 1110179632A 號函暨 111 年 9 月 6 日府教課字第 1110179632B 號函辦理。
二、本案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開課經費第 1 期鐘點費已由國教署核定,因應 111 學年度本土語文納入部定課程,請貴校依本土語文開課需求,核算實際開課班級數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用情形,本府將依國教署「人力資源網 2.0─本土語文經費」系統填報資料為撥付經費之依據。
三、承上,旨揭經費刻正向國教署辦理掣據請撥,考量計畫期程為 111 年 8 月 1 日至 112 年 7 月 31 日止,為利計畫得如期、如質達成預期效益,請貴校先行於相關預算經費墊支本案 8 月份至 11 月份鐘點費,以維護本土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權益,而學校行政亦請相互協助,倘需本府教育處及主計處協助事項亦請向承辦人員反應,務請次月撥付並追踨是否完成撥付至當事人帳戶內。
四、請各校於本(111)年 9 月 15 日(星期四)下班前,免備文將「111 學年度本土語文(閩南語、閩東語、客語及原住民族語)及臺灣手語國中開課經費」及「111 學年度國小原住民族語開課經費」第 1 期經費預估申請調查表,紙本核章逕寄至本府教育處課程科。
五、經費預估申請調查表如附件檔(可編輯 WORD 檔)。
六、本案截至 10 月 4 日為止,尚未繳交的國中、小如下:花崗國中、萬榮國中、壽豐國小、水璉國小、太巴塱國小、奇美國小、鶴岡國小、靜浦國小、源城國小、高寮國小、松浦國小、學田國小、永豐國小、秀林國小、崇德國小、景美國小、佳民國小、萬榮國小、見晴國小、馬遠國小、太平國小、卓樂國小、古風國小,以上合計 23 所國中、小,檢附本案第 1 期經費預估申請調查表「繳交一覽表」供參(詳如附件),請各校於本週 10 月 7 日(五)免備文紙本核章逕寄至本府教育處課程科。
七、本案會計子目如下:
(一)【國中端】開課經費: 111 學年度本土語文(閩南語、閩東語、客語及原住民族語)及臺灣手語國中開課經費第 1 期(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經費,子目代號: CG1132(本案包含:本土語文(閩南語、閩東語、客語)國中開課經費」第 1 期、本土語文(原住民族語)國中開課經費第 1 期及 111 學年度臺灣手語國中開課經費第 1 期)。
(二)【國小端】開課經費: 111 學年度國小原住民族語開課經費第 1 期(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經費,子目代號: CG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