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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力檢核]有關本縣「花蓮縣111年度(110學年度)建置國民中小學教育資料庫工作計畫」學力檢核相關事項,請依說明配合辦理,請查照。

一、業以 111 年 8 月 24 日府教課字第 1110170743 號函諒達。

二、本年度施測日期為 111 年 9 月 15 日(星期四),相關時程業已依附件一函文(111 年 6 月 15 日府教課字第 1110119284 號函)諒達。

三、另以 111 年 8 月 5 日府教課字第 1110157298A 號暨 1110157298B 號函(附件二)請各校填報「集中式特教班」、國中七年級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應考服務」及更新「學生學籍資料管理」以利重新印製答案卡且已完成印製。

四、重新印製之答案卡請各校於 9 月 6 日(二)教務主任增能研習(宜昌國小)領回, 如答案卡有漏印等問題,請於 9 月 7 日下班前向課程教學科反應。

五、本次測驗原訂 111 年 5 月 26 日辦理,因防疫而延期至 9 月 15 日舉行測驗,並回推施測,即國小二年級使用一年級題本、三年級使用二年級題本、四年級使用三年級題本、五年級使用四年級題本、六年級使用五年級題本、國中七年級使用六年級題本、八年級使用七年級題本、九年級使用八年級題本。

六、有關身心障礙學生(111 學年度七年級生除外)應考服務調查結果,請參照處務公告 93188(https://news.hlc.edu.tw/index.php?page=department&keyword=%E5%AD%B8%E5%8A%9B&id=93188); 111 學年度七年級身心障礙學生應考服務調查結果,請參照本文附件-國中填報結果 0816(七年級身心障礙)

七、檢附施測說明內容、施測說明懶人包、國中填報結果 0816(七年級身心障礙)各 1 份供參。

八、請所屬學校惠予試務監察人員公(差)假登記並協助課務排代,所需相關費用由校內相關經費項下支應;各校監考、報讀等試務工作衍生之代課鐘點費請由校內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主辦單位: 課程教學科
承辦單位: 課程教學科
發布者: 謝瑋鎧
連絡電話: 8462860#581
公告時間: 2022-08-26 11:37:00
最後修改: 2022-09-12 09:03:20
點閱數: 16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