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 111 年 8 月 1 日府教課字第 1110152732 號函之學校申請案件辦理。
二、本次到校研習申請項目共分為五大類:
三、到校服務辦理期程: 111 年 9 月 21 日(星期三)起至 112 年 1 月 13 日(星期五)止。
四、研習辦理完竣後,請於一週內上傳成果彙整表(如附件)與簽到表至以下雲端資料夾,網址如下: https://reurl.cc/bE5q1r
五、檢送到校服務期程表一份供參;請惠予與會教師公(差)假登記,並協助課務排代,相關費用擬由學校相關費用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