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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重要 有關「​110學年度辦理中輟生預防追蹤與復學輔導工作實施計畫補助經費」內聘教師授課鐘點費調整案,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91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123510號函暨本府 111 年 9 月 22 日府教學字第 111018954A 號函辦理。

二、配合行政院11189日院授人給字第1110019600號函同意教育部所報「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修正國民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為每節新臺幣336 元、國民中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為每節新臺幣378元,並自11121日生效。

三、旨案內聘教師鐘點費調漲增加部分,請貴校先檢視110學年度辦理「中輟之虞學生彈性輔導及高關懷課程」是否有剩餘款,如需追加經費,請依附件填寫經費需求表後,於111930(星期五)前免備文將掃描檔寄至本府教育處承辦人信箱(sarachen0625@gmail.com)憑辦。

承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發布者: 陳巧齡
連絡電話: 03-8462860#232
公告時間: 2022-09-23 08:42:00
最後修改: 2022-09-23 08:4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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