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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公告)學習扶助相關人員「運用行動載具進 行學習扶助教學」(以下簡稱載具教學)增能課程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9 月 23 日
臺教國署國字第 1110129268 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學習扶助相關人員運用行動載具進行教學之知能,
請依下列規劃辦理:
(一)自 111 學年度起,請於辦理現職教師 8 小時及非現職教師
18 小時學習扶助師資研習課程時,將「載具教學」相關
內容加入研習課程,俾利修習完成研習課程者能實際運
用行動載具進行學習扶助教學。
(二)另國教署業研發完成「載具教學」線上共同科必修及分科
選修課程,並放置於學習扶助科技化評量系統(路徑:
登入系統─報告及考古題─16.教師增能課程)及學習扶
助資源平臺人才招募專區(路徑:登入系統─教師增能
課程─載具教學增能課程)(以下簡稱科技化評量系統
及學習扶助人才招募專區),請轉知下列人員依限完成
課程:
1、學習扶助到校諮詢人員及入班輔導人員:
(1)具有科技化評量系統帳號者:於 111 年 10 月 30 日
前,至科技化評量系統完成「載具教學」線上共同
科必修(含課後測驗)及分科選修課程(國英數 3
科必選 1 科,到校諮詢人員得免參與分科選修課
程)。
(2)無科技化評量系統帳號者:於 111 年 10 月 30 日前,
至學習扶助人才招募專區完成「載具教學」線上共
同科必修(含課後測驗)及分科選修課程(國英數
3 科必選 1 科,到校諮詢人員得免參與分科選修課
程)。
2、已修習完成學習扶助師資研習課程之學習扶助班教學
人員:學習扶助開班分為 4 期,包括暑假、第 1 學期、
寒假、第 2 學期,自 111 學年度起,應於學習扶助授課
期別內,至科技化評量系統或學習扶助人才招募專區
完成「載具教學」線上共同科必修(含課後測驗)及
選修課程(國英數 3 科必選 1 科)。

三、另為落實行政減量及避免重複參與課程,倘到校諮詢人
員、入班輔導人員及學習扶助班教學人員已參加完成教育
部數位學習教師增能工作坊之數位學習工作坊(一)及
(二)課程,得免參與本署「載具教學」線上共同科必修
(含課後測驗)及分科選修課程,逕由國教署另案直接比對
註記。

四、本案到校諮詢人員、入班輔導人員及學習扶助班教學人員
完成「載具教學」增能課程情形,將由國教署比對各直轄
市、縣(市)到校諮詢人員、入班輔導人員名單及學習扶
助開班填報系統內授課教師名單,並列入學習扶助督導會
報等會議之督導事項,請務必落實督導轄內前開人員依限完成,以提升其載具教學知能。

五、本案聯絡人:
(一)科技化評量系統:賴盈伶小姐,電話:( 05 ) 552-
9723 。
(二)學習扶助人才招募專區:林宥秀小姐,電話:( 06 )
213-3111 分機 572 。
(三)到校諮詢人員與入班輔導人員事宜:謝欣樺小姐,電
話:( 02 ) 7749-3715 。

主辦單位: 忠孝國民小學
承辦單位: 忠孝國民小學
發布者: 張耕境
連絡電話: 038462860-560
傳真號碼: 038572660
公告時間: 2022-09-26 10:07:00
最後修改: 2022-09-26 10:14:19
點閱數: 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