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10 月 17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10140556 號函辦理。
二、考量疑似生主要為填寫服務計畫,且尚須針對疑似生研議更完善服務,為減少學校填報作業,填報對象調整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學生(不含具鑑定文號之疑似生),以及幼兒園特教生與發展遲緩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