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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 【急件】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補助本縣「中重度身心障礙學生維生設備」,請有意申請之學校檢附計畫書、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及估價單,於111年11月9日(星期三)中午12時前送達本府教育處彙辦。

一、依據國教署 111 年 11 月 7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10152025 號函辦理。

二、本補助計畫重點如下:

(一)補助項目: 111 年度中重度身心障礙學生維生設備。

(二)計畫期程: 111 年 11 月 1 日至 111 年 12 月 31 日止。

(三)補助經費:本案補助經費得列經常門(1 萬元以下物品)及資本門(1 萬以上財產)經費,補助經費結餘款應按補助比率繳回。

三、請有意申請之學校檢附計畫書、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及估價單,於 111 年 11 月 9 日(星期三)中午 12 時前送達本府教育處彙辦。

主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林函豫
連絡電話: 03-8462860#253
公告時間: 2022-11-07 15:27:00
最後修改: 2022-11-07 15:4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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