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 111 年 11 月 10 日府教課字第 1110226418 號函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0月24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147561號函辦理。
二、旨揭經費系統學校承辦人教育訓練,本府已於111年10月25日發文各校(請參考公文文號111年10月25府教課字第1110213934號函)參與教育訓練課程,合先敘明。
三、有關人力資源網2.0版─H1.本土語文經費(閩客語)、H2.本土語文經費(原住民族語)經費填報說明如下:
(一)各校有無需求,皆須填報(申請或不申請),務請各校正確填報相關資料,以利後續資料檢核與經費審核。
(二)各校資料填報完畢,請將「實聘申請表」列印後核章掃描上傳至系統,紙本部分毋須郵寄,請留校備查。
(三)經費系統填報完畢,確認「填報檢核」頁籤內申請資料正確無誤後,請務必點選【提交】按鈕後上傳。
四、有關教育訓練手冊、H1.本土語文經費(閩客語)及H2.本土語文經費(原住民族語)操作手冊,亦可逕至人力資源網2.0(https://9hr.k12ea.gov.tw/)於111年7月25日、10月21日發布之最新消息下載。
五、尚未提交學校名單以下(詳如附件):
(一)H1 閩南語客語閩東語未填報學校:太昌國小、萬榮國小、溪口國小、新社國小。
(二)H2 原住民族語文未填報學校:已填完,感謝各校的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