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府111年11月21日府教學字第1110231090號函諒達。
二、依據教育部生命教育推動方案、校園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度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辦理。
三、為使學校依據在地需求及特色,規劃區域性跨校或單校性之學生及家長生命教育多元活動,深化學生與家長對生命教育五大核心素養內涵,及落實校園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宣導,請有意申辦之學校於期限內送件,逾期不候。
四、本案經初審通過另函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申請補助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