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中學教學正常化視導實施計畫」、 111 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學正常化視導實施計畫、本縣「加強輔導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及本府 111 年 11 月 30 日府教課字第 1110239699D 號函(諒達)辦理。
二、請貴校依「受訪學校應備書面資料說明」備齊視導資料,並設置專區(櫃)定點存放(書面資料不需另外特別製作可將平時資料收集即可),視導當日如貴校校長另有行程,請教務主任務必在校協助視導活動進行。
三、另視導流程中之師生訪談部份,受訪學生請貴校先行安排一半之人數,另一半由視導委員臨場抽選(國教署採隨機抽訪)。
四、本學年度本縣各公私立國中(南平中學除外)皆為受訪學校,其中本縣轄內 20%以上校數為無預警訪視學校,先予敘明,爰本縣 「111 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學正常化視導程期表」等資訊另以處務公告方式提供。
五、隨文檢附旨案「視導流程、受訪學校應備書面資料說明、視導紀錄表(學校自評)、 111 學年度學校師資人力結構表(自評表)、公開授課執行情形檢核表」各 1 份供參。
六、請受訪學校填寫111 學年度視導紀錄表(學校自評)、111 學年度學校師資人力結構表(自評表)及公開授課執行情形檢核表等表件,核章後掃描成 PDF 格式,並於 111 年 12 月 9 日(星期五)下班前將掃描檔上傳公務填報系統【6755】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