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11 年 11 月 25 日臺教學(五)字第 1112806732 號函辦理。
二、為透過增進各級學校校長對於校園偏差行為之處遇知能,以期提供學校防制校園霸凌有效因應措施之技巧策略,提升校長對校園重大偏差行為及霸凌個案處理能力,進而有效落實校園霸凌防制,教育部委請國立臺北大學辦理旨揭研習會。
三、旨案預計於 111 年 12 月 22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至下午 15 時,假開南大學 B103 卓越樓會議廳(桃園市蘆竹區開南路 1 號)辦理。
四、旨揭研習會本縣分配員額數為國中 2 名、國小 2 名,鼓勵學校踴躍報名參加,核章後報名表請於 111 年 12 月 6 日(星期二)下午 5 時前免備文寄送承辦人電子信箱(te8659@hlc.edu.tw),錄取人員將以電子郵件通知。請學校同意核予參加人員公(差)假登記,所需費用由各校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五、本案相關疑義請逕洽國立臺北大學犯罪學研究所橄欖枝中心,鄭助理電話(02)8674-1111 分機 18011 或廖助理(02)8674-1111 分機 67071 。
六、檢附教育部函、研習會實施計畫及報名表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