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府 111 年 7 月 29 日府教特字第 1110152542 號函諒達。
二、有關本次防疫作業加班費,請依前揭函文說明五辦理結報作業。於 112 年 1 月 13 日(星期五)前完成作業如下:
(一)縣屬國小附幼請依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經費執行流程簡化方案規定,檢具經費結報表一式 2 份送本府核銷,如有結餘款請開立支票繳回。
(二)鄉鎮市立或私立幼兒園請檢附「花蓮縣政府補助(委辦)經費結報表」一式 2 份送本府核銷(原始憑證自存以備審計機關查驗),如有結餘款請開立支票繳回。
三、檢附「經費結報表」範本 2 份,附幼請參酌附件一,鄉幼及私幼請參酌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