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台南市政府教育局 111 年 12 月 12 日南市教安(一)字第 1111575069A 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中輟生預防追蹤與復學輔導工作原則辦理。
二、相關申請資格如下,餘請參考旨揭作業要點:
(一) 申請資格:國民中學階段學生,因家庭遭遇變故而中途輟學,經追蹤輔導返校而無法適應就學環境,或因家庭功能失調,以及因列為中低、低收入戶而有中輟之虞,經監護人或法定代理 人同意接受輔導就讀。
(二)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 111 年 12 月 23 日(星期五)前皆可提出申請。
(三) 申請審核通過之學生,永仁高中將另行通知辦理後續轉介事宜。
三、若有相關疑問請逕洽永仁高中簡老師,聯絡電話: 06-3115538#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