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1月28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10157962號(核定)函暨 111年12月9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10172003號(撥付)函辦理。
二、本案核正辦理動支中,為求撥付時效,請各校免備文先行依經費核撥表掣據。
三、本案會計子目代號:CG1180,本案計畫經費執行期程自111年9月1日至112年7月31日止,並依簡化流程方案辦理,請各校於112年8月11日(星期五)下班前檢具「 經費結報表」一式2份送本府核銷(原始憑證留校以備審計機關查驗),如有結餘款以「繳款書」繳回。
四、檢附本縣辦理「花蓮縣111年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臺灣手語直播共學協同人員」經費核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