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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重要 課程公告 本府委託吉安國中辦理「111學年度閩南語、客語及原住民族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教學專業培訓班暨現職及退休教師換證實施計畫」,目前尚有名額,請各校協助宣傳並鼓勵有意願擔任本土語文教學支援人員之教師與民眾踴躍報名參加,詳如說明(Q&A),請查照。

<<目前尚有名額,歡迎具有本土語言認證合格之教師、退休教師及民眾,踴躍報名參加>>

一、依據花蓮縣 111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計畫辦理。
二、認證資格:
(一) 年滿 20 歲以上之本國國民,並持有教育部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中高級以上或國立成功大學臺灣語文測驗中心全民台語認證中高級以上證書。
(二) 年滿 20 歲以上之本國國民,並持有客家委員會辦理之客語能力認證考試中高級以上證書。
(三) 原住民族語:原住民族委員會中華民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以前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或 103 年 1 月 1 日以後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高級(含)以上合格證書者。

(四)持有閩南語、客語語言能力認證中級合格證書或 103 年 1 月 1 日以後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中高級合格證書者,得參加本教學專業培訓,惟需於取得 1~3 項所規定之合格證書,向本府教育處換發本土語文支援工作人員證書後,始具備擔任「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資格

三、認證辦法:請詳參實施計畫

四、報名時間:自公告日起至 112 年 1 月 19 日(星期四) 16 時止。
五、送件方式:郵寄或親送
(一) 地址: 973 花蓮縣吉安鄉中山路 3 段 662 號
(二) 收件人:花蓮縣立吉安國民中學 黃懷萱主任
六、研習時間: 112 年 2/11(六)、 2/12 (日)、 2/19 (日)、 2/25 (六)、 2/26 (日)共 5 天, 研習課程請假逾 2 小時以上者僅發給研習時數證明,不發給培訓證書。
七、研習地點:花蓮縣吉安鄉吉安國中

八、本案聯絡人:
(
一)
秀林國小校長 鍾蕙伃,聯絡電話: 0932-050941 。
(二) 吉安國中教務主任黃懷萱,聯絡電話: 03-8523136 (分機 102 ),電子信箱: shiuan1030@hotmail.com
九、檢附計畫書(含課表及報名表)1 份供參。

十、疑問與說明(Q&A):

Q1 :若校內閩南語及客語皆由校內持有中高級認證之正式教師授課,請問需要換證嗎?
A :本次計畫即鼓勵正式教師檢具計畫中所定之語言認證合格級別及在職證明書,申請換取本土語支援工作人員合格證書,爾後可跨學習階段至國中小學協助教授本土語課程(退休後亦適用)。

Q2.本校客語皆由校外持有中高級認證之教支人員授課,請問需要換證嗎?
A :已持有本土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證書者,不需要再參加本計畫培訓重複領取證書,但鼓勵老師每年參加相關增能研習,以增進專業知能。

Q3.本校原住民語皆由校外持有 103 年以前核發之認證教支人員授課,請問需要換證嗎?
A :依據「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第三條所示:擔任前條第一款至第三款特定科目、領域專長之教學支援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
一、前條第一款本土語文專長:
  (一)原住民族語文:取得原住民族委員會中華民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以前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或 103 年 1 月 1 日以後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高級」以上合格證書,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1.原住民族委員會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合格人員研習結業證書。
2.經中央主管機關或其所屬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舉辦之教學支援人員認證,取得合格證書。
3.大學校院依原住民族語言師資培育計畫辦理核發之修畢學分證明書。

備註: 103 年以前頒發的族語認證考試證書,等同現行認證高級證書。

 

主辦單位: 課程教學科
承辦單位: 課程教學科
發布者: 魯木·伊木伊
連絡電話: 03-8462860#580
傳真號碼: 8572660
公告時間: 2022-12-21 17:50:00
最後修改: 2023-01-09 17:10:48
點閱數: 1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