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府111年12月2日府教學字第1110242375號諒達。
二、本案履約期限為111年12月19日至12月29日,上午8時起至下午4時止,共10天;因本縣幅員廣大,廠商無法精確掌握送貨時間,請各校務必協調人力於送貨期間,配合辦理簿本接貨、點(驗)收作業,配送期程如下。
三、本案採現地驗收,並請各校校長依採購法相關規定,指派適當人員擔任點收人員。驗收時務請拆箱確認內容物。
四、交貨點收紀錄表乙式2份由廠商配送人員提供,請點收人員配合填製,學校存查1份,另1份請交還廠商,由廠商交付明義國小彙整辦理書面驗收。
五、本案所稱「契約數量」乃各校第1學期填報予教育處之需求數量(如附件1),各校點收時如有與「契約數量」不符情況,請現場立即跟廠商反應,補足簿本數。
六、各校如因需求數大於契約數量,有領用備品需求,請於簿本配送至備品學校次一週至112年1月19日前,持備品領用需求表(如附件2)向備品學校登記領用。
(一)北區備品學校(中正國小)領用期間:111年12月27日至112年1月19日。
(二)南區備品學校(瑞穗國小)領用期間:112年1月2日至112年1月19日。
七、餘未竟事宜詳參附件3配送說明。
八、檢附契約數量表、備品領用需求表及配送說明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