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 年 12 月 13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10172089 號(核定)函 暨 111 年 12 月 30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10183473 號(撥付)函辦理。
二、本案刻正辦理動支中,為求撥付時效,請各校免備文先行依經費核撥一覽表掣據。
三、本案會計子目代號:CG2003,本案計畫經費執行期程為 111 年 9 月 1 日起至 112 年 7 月 31 日止,並依簡化流程方案辦理,請各校於 112 年 8 月 11 日(星期五)下班前檢具「 經費結報表」一式 2 份送本府核銷(原始憑證留校以備審計機關查驗),如有結餘款以「繳款書」繳回。
四、檢附本縣辦理「111 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臺灣手語實體課程跨校授課教師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交通費」核撥一覽表。
五、請三所學校掣全學年經費(詳核撥表),各校交通費撥付方式可按第 1 、 2 學期分開撥付給實體課程跨校授課教師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