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 112 年 2 月 4 日花校輔字第 1120000126 號書函辦理。
二、特定人員清查作業應於開學三週內簽請校長核定及完成線上學生個案追蹤輔導管制系統( https://newsnc.moe.edu.tw/)更新與審查。
三、下列資料留校備查:
(一)各班導師特定人員建議名冊(如附件 1)。
(二)特定人員名冊(如附件 2)。
(三)學校審查會議紀錄(簽名冊、會議紀錄、簽呈)。
(四)特定人員分佈調查表(如附件 3)。
(五)第 4 類人員家長同意書(如附件 4)。
四、請各校確依「各級學校特定人員尿液篩檢及輔導作業要點」,針對第三類特定人員增列「事實」認定觀察原則(行為樣態或事項),並運用「藥物濫用篩檢量表」篩檢出高風險學生列入特定人員,以落實人員提列。
五、併請於 3 月 3 日(星期五)前至本縣校務行政系統(國中編號: 6811 、國小編號: 6812 )完成本學期特定人員人數填報,俾利彙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