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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幼兒園兼辦國民小學兒童課後照顧服務辦法」第1條、第2條、第10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2月27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015550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112 年 3 月 1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20015550D 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